近日,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成功調解一起因酒后尋釁滋事引發的刑事處罰后的民事案件,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調解協議,并同意分期履行。此次調解使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賠償,同時妥善化解了雙方的矛盾糾紛
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20日,張某與蘭某到某足浴店,進店時與醉酒的和某發生碰撞。張某(已飲酒)發怒推倒和某,蘭某隨即對倒地的和某拳腳相加。熊某推開二人,和某的其他同伴見狀欲毆打張、蘭二人,兩人隨即逃跑。張、蘭離開后,和某的朋友方某帶人進入足浴店,毆打老板娘、女技師及一名顧客,還打爛該店燈牌,隨后,方某被返回的張某持刀砍傷手臂后逃離。砍傷方某后,張、蘭二人到某市場與趕來的蘭某表哥等人會合,返回足浴店門口,追打和某等人,后因老板娘報警、公安機關到場而逃離。經法醫鑒定,和某、足浴店老板娘均為輕微傷、方某為輕傷二級。
案件判決
該起刑事案件經昌江法院審理判決,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和某、方某犯尋釁滋事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方某事后越想越憋屈,自己也受了傷,不僅丟了工作還留下了“案底”,思來想去決定到法院起訴張某,要求張某也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
法庭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案件的民庭潘法官仔細查閱卷宗,通過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詳細深入了解后發現,方某的醫療費是事發當日在醫院接受治療開支的,醫療費用并不高,之所以來起訴最主要的的原因是自己既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又丟了原本收入不菲的工作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心里一直耿耿于懷。張某在接受刑事處罰后,一時半會找不到工作而造成經濟困難,所以無法賠償方某的經濟損失。承辦法官抓住雙方爭議的焦點,從法理和情誼方面進行“面對面”調解,經過耐心調解,雙方都認識到自身的過錯,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并由張某分期支付補償方某部分經濟損失。